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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投诉姑苏区胥馨家园物业公司违法群租

2024-2-17 17:19:20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我是姑苏区胥馨家园17幢203室业主。10月8日我反映胥馨家园物业公司将17幢103室违法群租后,胥江派出所虽然上小区作了核实,但结果还是不了了之,群租仍未停止,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仍旧在继续。胥馨家园除了17幢103室,还有很多房屋是物业用房。为此我多次咨询姑苏区、苏州市住建局,住建局都明确答复,物业用房为全体业主所有,未经业主授权,物业公司不得出租。请问103室的群租经业主授权同意了吗,业主要求物业公司停止出租,物业为何置若罔闻。 至于派出所的核实结果,我深表诧异,我们楼上203、303室都是86平方米,103室何时多出了10多平米。103室厨房都改造成房间住人了,安装了4只电表分表,租客频繁更换,路人都能判断是群租,为什么派出所干警就看不出来,警察同志,请问你的核实是敷衍了事,还是真正在履行“人民警察为人民”的服务承诺啊。 我们党时时刻刻关切百姓生活,习总书记曾写过一篇《心无百姓莫为“官”》的文章,他在文章中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对老百姓来说,他们身边每一件琐碎的小事,都是实实在在的大事,有的甚至还是急事、难事。我诚恳希望公安、城管、住建等部门能急百姓所急,忧百姓所忧,积极为民办事,不让胥馨家园物业公司违法行为继续下去。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关于反映人所反映问题,之前胥江派出所也曾多次接到并给予答复。针对本次投诉人所反映情况,胥江派出所再次上门予以核实,经查,目前胥馨家园17幢103室设有4间房间,总面积约90平米,现房内租住有4人,并均予以信息采集登记。根据《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4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用于出租的居住房屋应当具备基本的生活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其中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2平方米”;低于12平方米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因此,针对投诉人所反映群租情况,根据上述《办法》规定,公安机关不能予以处罚。针对上述情况,胥江派出所也多次向投诉人进行沟通解释。另外在上门核查过程中,胥江派出所根据规定也对该处多次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出租方必须履行房东责任,加强自身主动检查,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不得进行群租,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针对投诉人反映该房屋系物业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隔离搭建,也请投诉人积极向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反映;针对物业擅自自主经营出租,也请投诉人向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予以协调解决。胥江派出所对投诉人反映问题也将积极保持关注,一旦发现群租违规违法现象,将及时予以处罚整改。

2017-10-22 13: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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