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0日,下午五点下班回家,自家停车场地上被人停掉了(下车前拍了张对方车牌的号码),只能停在对方车的屁股后面,期间本人多次想找到该车车主,想停好车,奈何对方拒不挪车还说我故意找茬后回家吃晚饭,吃完晚饭又一次准备去和对方说挪车,结果已经把我车的左反光镜,左侧车屁股,左侧后轮胎都擦过了,这辆车已经不见踪迹。然后晚上5.53分报警。后尚湖中队(电话0512-52441191)及时过来了解了情况,并登记再案,我也把对方车牌号我拍的照片都提供给了尚湖中队,对我说等通知,期间我也联系了0512-52421321得到的回复都是说还在看还在看,结果到今天都没有回复。我就想说我都有照片为证,而且停车的地方就一个出口就是我车的左后方,有那么难查吗?还是根本就没查呢。不是应该通知对方车主来做比对吗?难道我提供的照片什么都是没用的吗?请常熟公安局交通巡查大队尚湖中队给我一个说法,谢谢!不然车被擦的不明不白。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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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vinnic”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公安局核查,现答复如下:对于您反映的交通事故,辖区交警中队民警多次电话联系对方当事人,但对方当事人极不配合,不愿意到交警队接受调查,中队值班民警于晚上至车辆登记地梅李镇何村查询车辆(有执法仪记录为凭),但居住地住的是当事人的儿子,非当事人,其称当事人平时不住在家中。目前,辖区交警中队根据逃逸事故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将该车在车辆布控系统中进行布控,待查获该车时再与您联系处理事宜。感谢您的关注。
就是有这种人,唉,素质太差
“vinnic”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公安局核查,现答复如下:
对于您反映的交通事故,辖区交警中队民警多次电话联系对方当事人,但对方当事人极不配合,不愿意到交警队接受调查,中队值班民警于晚上至车辆登记地梅李镇何村查询车辆(有执法仪记录为凭),但居住地住的是当事人的儿子,非当事人,其称当事人平时不住在家中。目前,辖区交警中队根据逃逸事故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将该车在车辆布控系统中进行布控,待查获该车时再与您联系处理事宜。
感谢您的关注。
2019-1-9 15: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