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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用公积金摊还的问题

2024-2-17 5:54:55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你好,本人刚购买了吴江的某楼盘的期房,本人的公积金是在新区缴纳的,购房办理的是纯商业贷款,在第一次还款后需要办理公积金摊还,请问在办理公积金摊还的时候可否把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者全部余额提取出来?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员 周小姐爱吃西瓜网友,您好!您公积金缴纳苏州新区,在吴江购买新建住房,可以一次性购房提取公积金;在正常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期间,也可以办理还贷委托提取手续。两项手续可同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虎丘分中心服务大厅办理。一、购房提取:请凭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收购房款或购房款)或《增值税普通发票》、身份证、本人名下苏州地区的银行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苏州银行任一即可)办理。购房人以外家庭成员提取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要求在一年之内,提取公积金的金额为此票据开具日期当月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再扣除最近一个月的公积金月缴存额。二、委托提取:本人凭借款合同、职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身份证办理。借款人以外家庭成员委托的,还应提供户口簿(仅限同一户口簿直系亲属)、结婚证等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委托人公积金账户要保留最近一个月的公积金月缴额。感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欢迎您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或搜索“苏州公积金”添加微信公众号。
十分感谢!!!

2018-12-12 10: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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