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仁县网友要求有关部门督促案件再审
2018-7-11 22:16:03发布68次查看
一、基本案情:
2016年8月12日10时00分左右,当事人周财元驾驶湘l94689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从安仁县灵官镇方向驶往安仁县城方向,当行驶至s212线安仁县清溪镇枫树村街上路段时,恰遇当事人何喜妹骑自行车由西往东横过道路经过此处,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何喜妹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依法履职情况:
1、现场勘查
2016年8月12日10时14分,安仁县交警大队值班民警接到报警:永乐江镇枫树村一辆水泥罐车撞上了一辆自行车,有人受伤。值班民警于10时25分赶到现场。现场位于省道s212线安仁县永乐江镇枫树村路段,道路南北走向,一辆水泥搅拌货车头北尾南停于道路东侧,一辆自行车倒于货车后10余米的东侧路面上,自行车周围零碎杂物散落,民警立即询问伤者情况(伤者已送往医院救治),查证货车驾驶人,走访目击证人,绘制现场图,拍摄现场照片,并记录相关情况。
2、调查取证
①调取货单:办案民警当场从货车驾驶室里提取一张电脑打印的出货单:“安仁县合意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砼运送单”,单首标注时间:2016年8月12日,发货时间:9:32,强度等级:c30,本车方量:4。
②询问货车驾驶人,经查证货车驾驶人周财元,男,42岁,安仁县永乐江镇永乐村人,持有b2型驾驶证。周财元陈述:8月12日上午,我驾驶湘l94689水泥搅拌货车从安仁灵官方向由南往北驶往安仁县城方向,当行驶至枫树村罗山路口路段时,当时在我相对方向能很多小车在行驶,突然间从我行驶的左边一辆自行车从小车的中间驶出来横过道路,我发现自行车时大概距离我驾驶的货车只有2-3米远,我就赶紧踩刹车,还是来不及了,直接就撞到自行车,我下车发现骑自行车的是一位老年妇女,已受伤,我马上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的报警电话。
③走访目击证人李中梅、周年即,他们反映:看到一辆从灵官镇方向驶来的水泥搅拌车把一个骑自行车的撞倒在道路上。
④车辆载货调查,询问料场过磅人员,李中华,4 方c30水泥石子搅拌料重大约9.2吨(该车的核定载质量为9.67吨)。
3、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有关专业性问题作出鉴定,本次交通事故造成了当事人何喜妹伤情严重,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下午死亡, 鉴于案情重大,安仁交警大队分别委托了《湘南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湖南省天罡司法鉴定中心》对相关专业问题进行鉴定。
详情见图1
鉴定结论送达后,当事人及家属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重新鉴定的请求。
4、事故认定:
2016年9月27日,安仁县交警大队集体研究认定:周财元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遇非机动车在道路上通行时未做到及时有效避让,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何喜妹骑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未确认安全后通过,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另一原因,周财元、何喜妹分别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同日下达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安公交认字〔2016〕
2018-03-19 17: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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