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6日,湖南省常德市津市市民间借贷金融大地震,由津市市政府引进扶持的津市中亿佰联投资公司卷款潜逃,津市二百多名老百姓2800多万血汗钱血本无归,多人倾家荡产,多名老人因此住院,有的甚至生命垂危。广大投资者欲哭无泪,寢食俱废,有的甚至痛不欲生。
值此,作为受害者,强烈呼吁津市政府担负起主体责任,拒绝冷漠,执政为民。理由如下:
1,津市中亿百联是市政府引进扶持的,成立时津市政府多名官员粉墨登场剪彩,在政府主导下,银监,工商等多家监管部门为其成立一路绿灯,为其颁发悬挂醒目证照,使其披上合法外衣。客观上起到了为虎作伥,助推其在合法外衣下诈骗血汗钱财的作用。
2,我们的投资合法,受到法律保护。受害者在政府误导下,充分相信了中亿佰联的合法性,加上民间投资受国家鼓励,因此投资损失理应由政府主导予以赔偿。
3,政府监管缺失,是导致骗子公司恣意妄为的根本原因。中亿佰联非法集资敛财,作为普通百姓是无法识别的。银监,工商等监管部门拿了纳税人的钱,不好好为纳税人服务,行政不作为,导致了骗子公司更加胆大妄为,肆无忌惮。骗子公司就在政府眼皮底下,距政府只有几百米。如果政府及时监管到位,就不会有我们的巨大损失。
综上所述,政府为中亿佰联披上了合法外衣,又缺乏监管,客观上起到了放任骗子公司非法敛财的助推作用,并且成为了误导投资者没有防备倾尽所有投资的陷阱。我们是相信政府,相信政府扶持的公司才投资的,我们因此遭受毁灭性损失理应由政府担责。
我们强烈要求:
1,政府火速成立领导的专案组,精心组织并实施案件处理工作
2,迅速冻结骗子公司资产,拘捕涉案犯罪人。
3,制定赔偿方案,政府应是赔偿主体。骗子公司冻结资产赔偿不促部分由政府赔偿。政府惹的祸,理应政府承担,不能驾祸于人民,如果驾祸于人民,那还算人民政府吗?
4,政府赔偿有汨罗等地先例,津市政府不能漠视。
津市政府如果不赔偿担责,还将天怒人怨。我们强烈呼吁津市政府赔偿我们的血汗钱,保命钱!
如不归还我们的血汗钱,我们将一级一级的上访,走上维权之路!
2015年11月27日上午,津市市公安局接到多名群众报称:位于市孟姜女大道尚居一品综合楼的中亿佰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和总经理等人失联,其交与该公司打理的资金可能本息受损。由于案情重大,市公安局立即向市委政府汇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指示由副市长、公安局长文国平任总指挥,负责组织维稳办、信访局、公安局、金融办、工商局及人民银行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工作专班,迅速开展工作。
该公司于2013年7月11日在我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法人代表颜俊,股东颜鹏、颜俊、余秋林、向超、万芳玲,注册资本300万元,是一家非融资性担保中介公司。
该公司成立后,我市为积极应对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在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一是广泛运用电视、政府网站、手机短信、固定宣传栏、宣传单,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发放了5000份《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宣传手册》,并在津市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上进行公告。二是对其广告宣传进行了规范,要求在该公司门头电子显示屏上打出“不集资、不摸钱、不吸储、不放贷、不成功不收费”等24小时滚动宣传标语。三是加强了专项排查。从2014年年初至今,我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对中亿佰联公司账目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排查,排查中未发现账外账。
该公司负责人失联后,津市公安局迅速反应,积极作为,一方面全天候接受群众报案,一方面采取侦查措施查找人员去向,一方面查封、冻结相关资产权益等,多措并举,为此事的解决创造先机。12月2日,通过常德市公安局整体联动,颜俊等三名犯罪嫌疑人在广东省中山市落网。同时,呼吁广大市民为案件的后期办理提供证据,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津市市处理津市中亿佰联公司相关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2月2日
《公司法》《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二款明文规定: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而颜俊就是此类,却堂而皇之的开了公司;请问,为什么?
2015-11-30 2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