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7年的4月11入职上班的,地点在苏州湾外国语学校,从事高压值班。4月11到7月份上班时间是24休48小时的,3个人轮流上。到了2017年8月后就两个人值班,上班时间为48小时休48小时的。直到2018年的10月。应为苏州湾外国语学校和物业公司不续签了,所以我们也就结束了。公司安排我们去其他项目上去,我不愿意去,应为2017年4月到2018年10月份中,公司法定节假日的3倍工资没给我,还有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费没给我(合计3088个小时),还有14个月扣了我200元的没补给我,还有法定有薪假。今天到公司去了给出来的回答是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都算给我了,但我的工资卡上没有这些费用。请问有关部门,劳动法有用吗?有关部门知道科桥物业公司用人签合同时,合同上面是所有待遇都是空白的只要签几个名字就好,时间都不用写的,这种合同有效的吗?质疑。接下来我可以去仲裁吗?上班的所有记录考勤,我都有,上班的时间天数一天都不差的可以拿出。可以仲裁吗?还有科桥物业公司接苏州湾外国语学校是以东吴物业的名字签合同的,需要一起仲裁他们两家吗?希望有关部门给出回应。以下值班时间,和抄表记录表可以提供2017年4月11致2018年的10月有原始资料做为证据,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人社局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加工工资等发生的争议,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申请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具有依法举证的责任,仲裁委在审理中会对证据进行确认。对于有关联的用人单位,申请时可以列为第三人,请求承担连带责任。谢谢您的关注!
好的谢谢有关部门领导,我这边说20撤了,18号19号两天是我的班接下来,我还要到苏州湾外国语学校去值班吗?今天公司也不给说法我,我现在很无奈,明天准备报警让民警来学校处理可以吗?
2018-10-18 13:3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