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中根据:市住建局、市物价局于联合出台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市区新建住宅小区汽车停车位(车库)处置行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第三条第10款规定:小区房屋全部交付满六个月后,建设单位在征求未购买或受赠、承租汽车停车位(车库)业主需求意见,并满足其购买、承租1个汽车停车位(车库)需求后,有未销售、出租的富余汽车停车位(车库)的,可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已经有1个车位或车库业主出售或出租,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保障小区业主的车位使用权利。
而相关单位回复仅告知时代上城一区车位配比约为1:1,但并未明确未购买或受赠、承租汽车停车位(车库)业主购买、承租1个汽车停车位(车库)需求,既然车位出售完毕,那么出租车位是否优先考虑未购买车位的业主。针对此问题如何解答,还请继续处理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经社区与物业沟通了解,物业公司于11月发布了2018-2019年车位租赁方案选择的通知,并经业主投票后根据票选结果选择统一抽签方案,目前已完成租赁,如您认为物业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东沙湖社工委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社区与物业沟通了解,物业公司于11月发布了2018-2019年车位租赁方案选择的通知,并经业主投票后根据票选结果选择统一抽签方案,目前已完成租赁,如您认为物业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东沙湖社工委
2017-12-25 18: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