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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相关部门关于续签物业合同事宜

2024-2-12 3:56:3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本人高新区沁怡家园业主,请问我小区在续签物业合同时,是否需要提供每一名签名业主的房产证复印件?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1、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统称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2、业主代表的身份已在业委会选举过程中依法定程序确认。【高新区住建局】

2017-10-20 18: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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