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公安局对群众在湖南红网反映治安案情,对网民定性“造谣”处以行政拘留牵强附会
关于2018年2月19日(正月初四)祖市殿镇所发生的黑恶势力群殴一位部队转业怀化市公安局的干警及其无辜70多岁老母,当日案发地周边群众目击了这不争的事实,既已是事实为什么政府如此大动“干戈”及“兴师问罪”呢,难道又有什么难言之隐?!。
笔者调查得知(当地知情群众强烈反映):在当地政府、公安与社会势力所谓的“人大代表”极力的维护下,使肇事者(以放高利贷的经济收入)摆平案发当事受害人(市公安局干警),得以犯罪团伙逃过法律的追究。特别是在全国打黑除恶的浪朝中,能得到受害人并是――公安<干部>的宽恕,免予追究他们所犯的罪行,可想,不知这伙人有多大的面子啊!还是有“深厚”的隐情呢?!知情网民“路见不平身边事”向湖南红网真实透露了这一情况,也不至于将其定为“造谣、扰乱社会公共治安秩序”的罪名吗?我们知实情的人只能理解为“此地无银三百两”呢!
当事人(“路见不平身边事”)是无私的打抱不平,无形中预感到溆浦县捂盖之“群雄”,会给自已说实话罗列其“罪名”。我为网友“路见不平身边事”“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行为点赞!(“路见不平身边事”被以“造谣、扰乱公共秩序”之罪名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
笔者认为:这是一起很明显的打压群众真实反映问题真相的行为,或许在溆浦县已不是个案;这是溆浦县某些个别公共权利掌握者想用此法“震慑”该县弱势群众不再“乱发声”,做“顺民”罢了!应验了当事人预感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呢?并让“有犯之罪、且能脱身”,如此下去将极大滋长黑恶势力气焰。这样的举措若是符合溆浦县域所谓“维稳”的需要,这究竟是为社会公共治安秩序“维稳”还是为自已乌沙帽“维稳”呢?!
笔者建议:在溆浦县为所谓“维稳”的需要,政府应下达一个禁止群众在红网上反映相关涉案呼声的通告,免得这些知情群众又无知溆浦“维稳”之“需要”而使自身再犯“牢笼”之灾!
鉴于以上事实 溆浦县对网友反映“2.19”案件是就虚避实的认定,内幕有巨额金钱的诱惑与社会黑恶+权力的极大因素,类似长沙市“文烈宏”一案,只是范围大小(该案发地在镇级最高也只能牵涉到县级)不同而已;希望“文烈宏”案在溆浦县不要上映。
因社会的腐败现象,弱势群体朋友们在此对“路见不平身边事”网友来个好心提醒:你在溆浦县拘留所释放回家后,再不要为你的网名之词正名了,溆浦县的黑恶势力与社会治安不需要你站出来发声,这次给你的教训是很轻的。作为网友朋友为你担心!假设这伙黑社会势力(滋事者)来一个“地下出警”,你的小命恐怕就不保啊。
关于溆浦县公安局对你的处罚与事实是否正确,当前任何人说了都不算,上级领导也不知实情,只有事发地参与此案化解的“群雄们”说了算。说你造谣、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你只得认裁!今后你再不要管闲事了做一个顺民吧!事实真相总有一天会真相大白的,需靠党的政策与依法讨回公道吧!
附:《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通过这件事,网民应该认识到网上反映问题不能捏造事实,也不能夸大事实。
通过这件事,网民应该认识到网上反映问题不能捏造事实,也不能夸大事实。
通过这件事,网民应该认识到网上反映问题不能捏造事实,也不能夸大事实。
但必须实事求是,不能象桃江公安局对杀人放火不立案一样,欺压弱势群体而指奸为奸,指盗为盗,
总得来说合理合法的表达诉求权,警察应该不会找麻烦的,比如我网上发帖从不夸大其词,实话实说,我就没被警察找过麻烦
我偶尔看到这个帖子,搜索了网贴“反映溆浦县治安状况”、“溆浦县域扫黑除恶工作开展的现状”、“溆浦县公安局传唤网民问话”“反映溆浦县土地腐败窝案”这些帖子。
帖子主要内容是2018年2月19日溆浦县祖市殿镇政府有2车因剐蹭引发斗殴。
该网友认为涉事双方身份都比较特殊,可以看出来,发帖网友有一种渴望社会公平正义的朴素愿望,就是希望政府响应中央打黑除恶行动,彻查事实。
我们希望公安机关正面答复网友反映的事实,哪些事实是捏造?事实真相是什么?
这个网友发帖的内容,我总结为以下2条:
1、2018年2月19日溆浦县祖市殿镇政府有2车因剐蹭引发斗殴。
2、溆浦县祖市殿镇荷叶村42亩农田被国土局以每亩5.88万价格征收,然后以每亩20万左右价格卖给刘霖公司,刘霖公司以每亩200万的市场价格卖给建房的群众。
如果这个网友是捏造事实造谣,那么真实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这个案子看来没有上面回复那么简单,牵涉到征地拆迁的敏感事,发帖者面对的是县乡两级政府,所以他力量太单溥。
2018-03-21 12: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