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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次投诉吴江区国土局

2024-2-7 12:03:19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吴江区太湖新城姜阿港拆迁,国土局的违法失职行为导致我公公一个人名下两个宅基地证。90年1月11号颁发的宅基证核准住房建筑占地面积为我公公名下核准住房建筑占地面积之和181.7,松陵分局相关工作人员却在吴江区政府网站以及此论坛回复是89年颁发,在2018年12月17号,明明在汤华村看过相关宅基地证资料,宅基地证资料我都已保存好。根据当时宅基地颁发政策,9个人才可核准180,因此已将我和我女儿核准在内(我89年迁入户口,女儿89年出生)。我公公以及其余5人另行89年审批的宅基地建屋,审批为120平方,因86年新建的60个平方并未拆除(因我丈夫结婚才核准建造的楼房,才过两年多就拆除,请问现实吗,而此时新审批的时候,我已怀着我女儿,我们已一家三口),导致另行建造的宅基地证无法审批。(我于89年1月份左右举办结婚酒席,同年怀孕),姜阿港全村人员都可作证,等我女儿出生,90年1月11日八坼国土部门才依据当时每人20个平方颁发此另行建造的宅基地证。因此86年老宅基地核准住房建筑占地面积应为60。请问吴江区国土局,我丈夫的宅基地房产证你们认为是无效的,难道宅基地证的核准住房建筑占地面积也是不合法无效的吗?难道90年让我跟我女儿住那占地面积78.8的猪棚里吗?老批复未写具体人员,寒山闻钟上也回复过了。宅基地证可是你们国土部门颁发的。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汤华村村民金*凤信访反映的汤华村20组姜*龙户宅基地面积事宜经国土资源局查档,现汇报如下:姜*官户于1986年审批宅基地,当时审批人员为5人,未署具体人员姓名,经村委会核实,当时审批人员为:户主姜*官,妻子周*四,长子姜*龙,次子姜*龙,三子姜*忠。审批宅基地面积120平方米,建筑占地楼房60平方米,保留老宅基地面积80平方米,老宅建筑占地平房40平方米。该户共:宅基地面积220平方(200平方+辅房20平方),建筑占地120平方(100平方+辅房20平方)。根据宅基地使用证副本及变动登记表显示,该户在实际建房中,建筑占地222.5平方,超标面积102.5平方,超标面积未拆除。1989年4月16日,姜*官带妻子周*四,次子姜*龙,次媳姜*妹,三子姜*忠,母亲姜*毛共6人另行审批,审批宅基地面积260平方米(240平方+辅房20平方),建筑占地148平方(主房100平方米+保留平方28平方+辅房20平方米),但在该户建造时,应拆除面积未拆除到位。长子姜*龙保留原有楼房宅基地,宅基证未作变更。其女儿姜*珍于1989年12月报户口,妻子金*凤1989年12月婚迁入该户,根据姜*官二次审批的宅基地时间节点,两人均未审批在内。现该户长子姜*龙涉及汤华村拆迁,安置面积由太湖新城动迁部门按动迁政策予以审核具体安置面积。谢谢您的关注!

2018-12-19 11: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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