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章县水利局办假证复查的请求
我是湖南省郴州宜章县赤石乡白清村六组村民谷东,曾是宜章县赤石乡汇溪砂场的合伙人。后因内部产生矛盾而醒悟。于是,本人四处状告汇溪砂场投资人欧伟平与官方勾结,违法违规办理《河道范围生产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为许可证)。
一、“打非”队长非法办出假冒《许可证》
2011年4月28日,本人与汇溪村委会签订了《关于在汇溪降低河床的协议书》;2013年5月9日,又与村民二、三组签订了同样的《协议书》。因未办理采砂相关证照,汇溪砂场只能是挂靠陈必习的“汇溪制砂场”。并将采集的河砂卖给陈必习及赤石乡渔溪村的“新平制砂场”。后遭群众投诉举报,才知陈必习的“汇溪制砂场”办理的《许可证》是假冒废弃的旧版《许可证》!
当时旧版《许可证》办理的过程。2013年3月6日,陈必习与汇溪村一组签订挖砂《协议书》的同时,并承诺尽快通过关系将《许可证》办好。陈必习的哥哥陈必学(宜章县矿山打非办执法大队队长)是“汇溪制砂场”的实际投资人。陈必学通过宜章县水利局的关系很快办出湘渔溪河字第2012—0012号,湖南河道管理范围《生产作业许可证》。发证日期为2012年3月20日。《许可证》办理的当天,本人还与陈必习等人签订了《汇溪砂场合作协议书》。双方约定汇溪砂场对外统一开展业务,分两区域管理,自行投资,自负盈亏。随后,采砂如期进行,直到群众举报,宜章县水利局出面制止,这才得知这《许可证》是假冒废弃的旧版《许可证》。
二、政法干部违法办出“合法”《许可证》
2013年6月,郴州苏仙区居民欧伟平见汇溪砂场有利可图,于是,贿赂郴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肖萧、宜章县政法委副书记肖圣亚,由此违法办出了“合法”的《许可证》来。
2013年9月16日,欧伟平与谷东等人签订了《汇溪砂场合作协议书》。按照欧的安排,本人与陈必习去找宜章县水利局水政大队李队长协调,李队长当即承诺,只要能搞得到2011年3月20日前村、乡的相关证明资料,就有办法帮办好《许可证》。于是,本人与陈必习准备好相关资料,并加盖了村委会公章。陈必学则出面弄来早已撤销的宜章县新华乡政府的公章盖上。然后,送到宜章县水利局水政大队报批。欧伟平动用关系,贿赂政府官员。于2014年1月顺利地办出了编号为0001854《湖南省河道采砂许可证》。证号为:湘宜采砂2011035号,法人代表为欧伟平。有效期2011年10月20日至2014年10月20日。而发证日期却是2o13年8月16日。
三、弄虚作假 漏洞百出 问题多多
为了澄清事实,揭露腐败,惩处违法,本人四处奔波,请求上级机关介入调查此事。他从县里告到市里,从市里告到省里,一直告到了北京中央政府。上级机关对此极为关注。层层下达了督办与回复函。可到了宜章县水利局却拿不出一个可信服的理由来。由于宜章县水利局行政管理一度混乱,问题多多。据郴州市水利局有关领导透露,宜章县水利局为此还通报处理了两人。一是,该局的执法队长被“约谈”;另一个是,具体操作,违法办证人员行政记过处分。
为此,令本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此事既已认定错误,相关人员也受到不同处之,可为什么宜章县水利局知错不改?违法不纠?这难道不是为了应付上级机关的追究而采取得不得已的举止?!
同时,宜章县水利局《关于谷东反映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中阐述的事实也是牛头不对马嘴,自难说其圆。本人针对宜章水利局《答复意见书》认定编号为0001854《湖南省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合法性提出八条质疑,抓住其要害,宜章县水利局至今无言可对!
对于此事的处理,郴州市水利局纪检组长周智明当时的态度明朗,“一定要实事求是,错了必改,违法必究!”可事后.却不了了之!今年5月10日,本人收到市水利局纪委的回复,其回复内容与宜章县水利局的回复同出一辙,敷衍了事。为此,本人多次到郴州市水利局交涉,并对其回复提出八条书面质疑。为了应付本人,郴州市水利局纪委及河道管理站负责人一边告之本人“此案正在查处中”。另一边却拖延时间欲等到此采砂证于今年10月到期而自然终止!由此,我一直蒙在鼓里,等待查处结果。直到今年8月29日,我去宜章县纪委查询对此案举报的回复时,才得知宜章县水利局早已对此案予以结案处理。由此,本人请求上级纪委对此案质疑的相关问题进行复查,以达正本清源,还事实真象,依法纠错,关闭违法砂场,惩处违法乱纪相关人员为盼!
请求人:宜章县赤石乡白清村六组村民 谷东
联系电话:13875520976
2016年9月呈
怎么我就呼吁失败呢?
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
宜章县水利局的某些权利人与老板勾结乱作为是要好好查处才是!
2016-09-05 17: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