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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2019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开始申报了!

2024-1-31 14:44:55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杭锦旗2019年
就业困难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
开始申报了
详细内容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1.城镇登记的“4050”失业人员(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下简称“4050”人员;
2.持有《残疾证》并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城镇残疾人;
3.经申报确认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
5.在城镇规划区内,完全丧失土地且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失地人员;
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3次以上、非因本人原因仍未能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
7.具有内蒙古户籍,毕业3年以上仍未就业的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和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二)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期限
1.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具体补贴标准执行有关文件规定。对于个人申请手续和相关凭证不齐全,以及欠缴、中断缴纳和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均不予补贴。
四、受理时间
2019年9月3日开始正式办理,截止日期11月22日前。如未按规定时间或个人原因滞后提交申请及缴费的,视同自动放弃2019年度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格,逾期不予受理。
五、受理资料
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须持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向本人常住地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灵活就业医疗保险补贴审批表》,社区受理后要对所填内容完整性和准确性予以查验、保障所复核。经审查合格后填写相关材料并提供本人农村信用社卡复印件到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旗就业服务中心窗口审核办理。
六、其他须知
有下列情况应停止当期社会保险补贴工作:
1.与各类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
2.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本旗县以外的其他地区缴费的;
4.领取或持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合伙经营;
5.享受失业保险、公益性岗位补贴待遇期间的;
6.常住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所连续3个月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或未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
7.其他应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形。 
办理地点:杭锦旗政务中心三楼就业服务中心窗口
联系人:张丽娜(补贴申领)
高生荣(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咨询电话:0477-2276764
来源:杭锦旗就业信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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