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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城镇相关部门睁眼说瞎话!拒不履行对百姓的承诺。

2024-1-31 10:32:3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1、现贴出2007年巴城镇政府对市民承诺原件。“证明 兹由巴城镇方港村七组(后河泾)村民某某的房屋因昆常高速公路动迁,由于拆迁房屋当时两个儿子均未成家,未享受二宅的政策,按照政府相关规定,两个儿子享受二宅或增宅必须全部成家后方可享受,为此,目前尚不具备增宅条件,待次子达到婚育年龄,届时可按规定办理增宅。特此证明 落款单位为巴城镇方港村委会以及石牌拆迁办公室时间为2007年1月”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待次子达到婚育年龄就可按照规定(两个儿子享受二宅或增宅必须全部成家后方可享受)办理增宅。2、拆迁时巴城镇政府主动找我们提出解决百姓后顾之忧遂订立次子增宅证明,现在相关部门断章取义,与老百姓玩文字游戏,置证明承诺不顾;回复中说并非无条件增宅,是否表示为相关部门开具证明时就在布局欺骗百姓,早做好了不认账的准备;相关部门回复如果基于事实,符合逻辑,不推诿扯皮,百姓怎么会不满意;其次证明基本解释为根据确实的材料判明真实性以及证明书证明信。如果相关部门连这种都不认,请问政府的公信力何在?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巴城镇答复如下:经了解,2007年因常昆高速公路建设,该信访户所属房屋涉及动迁,信访户两个儿子均未到婚育年龄,按巴城镇多子女增宅相关规定,待二个儿子均成家,才能由一个儿子(未享受宅基)提出增宅申请,故在签订房屋动迁补签协议时,应信访户要求,由石牌拆迁办与方港村委会共同出具证明,主要内容为:因当时两个子女均未成家,尚不具备增宅条件,待次子达到婚育年龄,届时可按规定办理增宅。后次子于2014年结婚,2015年,诉求人提出增宅申请,由于信访户两个儿媳均为教师,享受事业编制及房补政策,故村委会已多次告知其不符合增宅条件,并将巴城镇增宅相关文件给其参阅,但其家庭一直表示不满,错误理解为当时的证明是答应其子增宅。2018年3月,通过多部门联合会办,一致认为诉求人不具备增宅条件,未予通过,送审材料退回,相关文件可至村委会或镇农房办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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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24 16: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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