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门雅苑7幢1楼本来在开发商交付时候是一个公共电动车和自行车的停放车库,现在物业严重违反合同,将车库出租给他人做仓库从中牟利,车库里面现在堆满各类杂物和易燃物,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现在没了车库,电动车自行车只能乱停乱放,放楼道内(无奈之举)。而且整栋楼的强弱电线机房之类都是在一楼车库内,公共车库钥匙也不知所踪,业主要进行线路检查或者要更换线路,及其不方便。物业这样的行为一方面,严重违反国家发布消防法中的法律法规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出了消防事故谁负责,现在331整治(街道社区横幅拉在门口)也应该把其列入进去,只要还业主车库,楼道内就可以不停放车辆。另一方面,物业已经严重违反合同,物业只有对车库进行服务和管理,但无权改变车库的使用功能和使用性质。希望有关部门解除这个消防安全隐患的同时还盘门雅苑全体业主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也让物业尽到应尽的责任,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了解,该小区有独立的物业公司。有关上述反映的情况,街道相关部门将告知物业,协调物业自行整改。
多次提醒物业了,自行肯定不会整改啊,望有关部门介入帮助处理
2018-9-16 20:4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