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本人是想出去太平街道阳光景庭小区业主,现咨询关于小区停车位问题。2015年买房时候售楼员说有小区停车位,机械车位1万元一个,当时交首付差了点钱,售楼员说过几天再来签合同买车位也行,没想到过几天再来,售楼员说车位只租不卖了(当时的时代背景是苏州整体房价开始走上涨趋势),当时非常生气,但是也没办法,2017年9月18日,苏州住建部出台了关于停车位的新政策,明确说明本小区业主有优先购买权,我现在打电话给物业,物业说本小区住户和车位配比是1:0.8,这个我想请您帮我核实一下以下问题:
1,截止2015年5月30日,是否还有停车位存在,开发商是否有捂盘不售的行为?
2,物业说地下机械停车位业主只有租用权,没有购买权,在停车位配比明显不足的情况下,明显还有机械停车位的存在在租,这样的刺眼的矛盾,是否违法?住户和车位配比1:0.8不足是否合规?
3,目前我们只能租,是否还有别的办法购买车位?
感谢百忙之中给与回复,谢谢!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并已交职能部门处办,请耐心等待答复!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经我局工作人员向阳光景庭开发商、物业公司了解,目前小区地下机械停车位已全部以一万元一个的价格一次性转让使用权供业主使用。地下机械车位已没有剩余,划线车位如业主想要购买,可直接与开发商联系。
相城区住建局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2017-9-24 15: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