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常汇业主一定很忧心,原因是被告了,不知从哪里冒出来一个常熟市嘉华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说是已经不做常汇物业了,要来收取到2017年年底的物业费,常汇的业主一下子懵逼了,这物业哪来的?我啥时候个这物业签过合同?(我在2017年8月份还投诉过常汇物业,得到的答复:常汇物业管理方可是常熟市常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带着这些疑问咨询了法院,答复是“常汇的物管委”帮业主和这家公司签的合同。这下常汇业主不淡定了,业主群一问,大家连这个“物管委”也不知道是怎么来的?这个物管委选举是不是要投票?是不是要通知到业主?选举完了是不是要公示?我们业主在哪能看到这些材料?不知哪来的物管委背着我们业主跟不知哪来的嘉华物业签了3.93元/平方的高额物业合同,政府部门还管不管了?这里面有可能涉及物管委勾结物业造假坑骗业主,希望政府有关部门重视这个问题,详细调查物管会的选举产生细节。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13913649110”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法院、常福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1.经常福街道核实,2015年应业主投诉要求成立业委会,但是张贴公告后积极响应参与的业主并不多。因参与的业主不多,在无法成立业委会的情况下,由勤丰村牵头筹备了物管会,筹备是于2016年2月28日开始,并小区内张贴公告,从筹备人员名单、业主签名、选举等步骤,小区内都有公示。2.2016年5月17日,常熟市常汇生活广场物业管理委会在常熟市虞山镇人民政府、常熟市房产管理处进行备案登记。2016年6月3日,常熟市常汇生活广场物业管理委员会与常熟市嘉华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管理物业名称为常汇生活广场,坐落位置海虞北路88.90.98号,管理区域东至勤东苑,南至北三环、西至海虞北路、北至静海路,总建筑面积83129.05平方米,其中a楼商住30092平方米,委托服务期限为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酬金制,a楼商住为3.93元/月.平方米。物业费按月计算于每年的6月1日前缴纳本月在内的12个月物业服务费,逾期缴纳物业管理费,应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费用千分之三交纳滞纳金。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组成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嘉华物业公司提供了相关的管理与服务义务,业主接受服务并未提出异议,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应履行缴纳相关费用的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13913649110”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法院、常福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
1.经常福街道核实,2015年应业主投诉要求成立业委会,但是张贴公告后积极响应参与的业主并不多。因参与的业主不多,在无法成立业委会的情况下,由勤丰村牵头筹备了物管会,筹备是于2016年2月28日开始,并小区内张贴公告,从筹备人员名单、业主签名、选举等步骤,小区内都有公示。
2.2016年5月17日,常熟市常汇生活广场物业管理委会在常熟市虞山镇人民政府、常熟市房产管理处进行备案登记。2016年6月3日,常熟市常汇生活广场物业管理委员会与常熟市嘉华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管理物业名称为常汇生活广场,坐落位置海虞北路88.90.98号,管理区域东至勤东苑,南至北三环、西至海虞北路、北至静海路,总建筑面积83129.05平方米,其中a楼商住30092平方米,委托服务期限为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酬金制,a楼商住为3.93元/月.平方米。物业费按月计算于每年的6月1日前缴纳本月在内的12个月物业服务费,逾期缴纳物业管理费,应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费用千分之三交纳滞纳金。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组成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嘉华物业公司提供了相关的管理与服务义务,业主接受服务并未提出异议,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应履行缴纳相关费用的义务。
感谢您的关注。
2018-1-6 21:2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