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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不动产登记能否登记在独生子女名下

2024-1-23 9:59:59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咨询:保留村自建房,原宅基地是在父亲名下,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能否登记在独生子女名下。关于这方面的不动产登记事宜,是依据的哪一部法律法规或规定?
张家港市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我们已受理,待部门有反馈结果,我们将跟帖回复。感谢您的关注! 张家港市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国土资源局核实,现答复如下: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按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五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规定办理登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原用地批准文件记载或宅基地使用权已登记在父亲名下的,要登记到儿子名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0.3因分家析产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申请转移登记。受让方应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感谢您的关注!

2018-5-18 12: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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