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工作地点变动,想将自己在木渎的唯一住房卖了,以便凑够首付在上海买房。但是一家人的户口在房子里,上海又无法落户。这种情况下,全家人的户口该怎么办?是否可以迁到木渎派出所的社区公共户?是否有时间限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么?还是只能再买一套小房子留着落户?房价太贵了,实在买不起第二套。万分感谢!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根据《江苏省常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苏公规【2016】3号)第一百零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稳定住所处或者直系亲属处;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无直系亲属投靠,现工作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应当迁往本人单位集体户处;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处投靠、且无工作单位或者工作单位未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可以迁往兄弟姐妹家庭户;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应当迁往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家庭户:(一)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二)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三)因单位已不存在或者本人离职,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含有代理协议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和社区集体户)的;(四)因出国(境)定居、应征入伍、服刑被注销户口的;(五)历史原因遗留的空挂户。第一百零三条:符合本规定第一百零二条情形,公民申请将户口迁入社区家庭户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居民户口簿或者户口注销证明;(二)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三)无直系亲属投靠、无法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情况说明;(四)婚姻状况证明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拉无房证明,去派出所办集体户口
只能放在集体户口上啊
2018-5-21 10:2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