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购房签约交房日期不迟于2018年3月31日,若开发商不与业主协商,就提前两三个月交房强行通知业主收房,开发商算违约吗?我可以接受协商适当提前交房(提前天数在一个月以内),因为我有我的难处,我还没有做好收房准备,如果开发商不予协商,我是否可以投诉开发商?谢谢!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昆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如下:你好!商品房取得交付备案证后可以交付业主使用。昆山行政区域内的交付备案证公示信息可至昆山房产信息网ksfc.kscein.gov.cn首页最新公示栏进行查询。你也可电话联系我局房管处进行查询。如有他问题或疑问,请直接与我局房管处联系。联系电话:0512-3685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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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式回复,我服了你!你认为你回答了我想要知道的问题了吗?
2017-12-8 09:3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