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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高新大成珺、住建局、税务局

2024-1-20 17:32:28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以下是上次投诉的回复很不满意:您好!1、开发公司已多次通知该业主办理交房手续。2、开发公司称业主须缴清相关费用后将发票给到业主。 我问的是,1、我去交房了,开发商不给我办理?请明确我是否可以去交房,交房有没有什么前提条件?2、我房款已付清,为什么不能开发票,我要的是放款发票。请问开发商是否违法税法等相关规定?谢请住建局核查?核查?别敷衍了事。谢谢!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 您好!现答复如下:1、该项目为现房销售。该客户于2017年3月27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最晚交付日期为2017年5月12日。开发公司已多次通过书面文件、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客户办理交房手续,但客户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向业主收取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但客户又不愿意支付违约金。我单位也多次协调,目前开发公司仍坚持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相关条款执行,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2、关于开票问题,建议向税务部门反映。 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吴中区住建局
市国税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rikymin ),您好! 根据网友您反映的事项,我们进行了专门调查。经核实,该楼盘开发商为苏州永新置地有限公司,该公司已按规定开具发票,并进行纳税申报。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8-25 15: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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