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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用房对外出租问题

2024-1-20 14:34:38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已知小区物业用房按照规定要求进行配比,其中一部分作为物业办公,一部分作为物业商业,物业用房属于全体小区业主共有,物业用房出租收益也归全体业主所有。作为业主可否要求所有物业用房均不可对外出租?如何才能办到?新交付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根据《苏州市新建住宅区服务设施规划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住宅小区规划的物业用房分为物业办公及辅助用房和物业商业用房,房屋性质属于非住宅。物业商业用房可用于商业,经营收入归全体业主,根据合同约定分成。物业经营性用房在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由物业企业依据合同约定经营,如业主认为不可经营的,应由全体业主表决并经双过半业主同意决定物业用房的使用方式。物业用房配置比例在规划之初就已确定,物业用房规划设计最终由规划部门审核通过。【高新区住建局】
小区只有两栋楼,业主不希望小区内出现商铺或者饭店一类,只想要一个物业就足够。
物业用房既然归业主所有,怎么使用也应该由业主觉定
业主有物业用房的使用权吗?

2017-12-9 05: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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