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缴纳社保,生育双胞胎的话,有特别补助吗?
市人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5]2号)第十九条规定: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生育津贴以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职工在产假或者休假期间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生育津贴:顺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难产、剖宫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因此,正常缴纳社保,生育双胞胎的话,可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您如还有生育保险方面问题需要咨询的,可直接打电话咨询,咨询电话:6523090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多放15天假啊,没什么特别补助的
2018-9-26 11: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