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物业公司管理范围内的停车费需要报哪个部门审批?需要经过小区业主同意吗?有相关文件材料吗?
市物价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相关规定,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包括收取汽车停放费和收取车位租金。其中,普通住宅的汽车停放费在前期物业期间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政府指导价的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后,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合同约定收取;非普通住宅的汽车停放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协商确定或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车位租金由车位所有权人或管理者根据合同约定收取,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政府指导价的规定。目前,苏州市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费的政府指导价标准是露天车位基准价125元/月,最高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室内车位基准价50元/月,最高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车位租金的政府指导价标准是基准价200元/月,最高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具体小区的汽车停放费和车位租金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不需要物价部门审批。如有疑问,欢迎来电沟通交流,电话68267736。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19-1-4 15:4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