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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市东江镇东滩鑫荣花园水电开户费向购房方收取是否合法?

2018-7-10 17:13:34发布38次查看
本人于2015年10月1日在资兴市东江镇水电路社区东滩鑫荣花园购b1栋1单元301房,住房面积为125.6㎡。于2016年5月装修完入住,期间用电按施工用电缴纳电费。
2016年11月9日东滩组鑫荣花园棚户区改造项目部张贴通知,要求业主于11月16日到东滩组鑫荣花园项目部缴纳相关电表开户费810元、及电表前各种材料费每户分摊4390元。甲方拒付电表前各种材料费4390元,并要求购房户自行承担此费用,本人认为此费用由购房户承担实为不合理,就此事多次与甲方沟通未果。
现于2016年11月14日下午16:30分甲方突然断电2016年11月17日。给本人生活带来严重的影响和不便,以及严重侵犯人权和消费权。甲方违反房屋销售合同第四大点第七条:“水电开户及开户费用由甲方负责,并安装水表、电表各一个,水到卫生间或厨房,电到楼梯间各户门口,室内水电安装由乙方负责。”合同已明确双方责任,为了解决生活用电困难,本人尊重社区领导建议,由本人先垫付水电开户及开户费用等共计5200元整。
现社区做出调节意见,要求购房户与甲方各自分担一半,本人不愿意,最终实属无可奈何接受社区调节本人分担1200元整。
本人对于社区作出的调节深感心痛,为什么要我们这些农民来承担自己不该承担的费用。
谁能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
既然合同写明了为何不坚持合同所说呢?现在都已经接受调解了再拿出来说又有什么意义?
4390元是材料费,应该是在预算内,不在我们买房之内,拒接
如果我们遵守合同不自行缴纳此费用,我们将一直停电,断电,我们作为居民,没有电的日子多难熬,被逼无奈只有自己垫付了。社区的领导明明说这笔费用应该由甲方出的,但作为社区的领导却劝说要我们购房户分担一半,我感觉自己被敲诈了。社区的领导为什么不能强制要求甲方出这个钱呢?还摆明了说我们自己不接受调节的话,就自己走法律程序,到时候花的钱更多,还说我们的合同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应,即使打官司,也会被驳回。我们就算告也只能告售楼部,还说售楼部是个虚拟机构,我们告不了。真是挂羊头卖狗肉。摆明了欺负我们这些农民。
2016-11-22 14:3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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