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苏州市献血条例》(苏人发〔2015〕40号)自2016年3月1日实施,其中第三十四条规定:在本市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志愿者,可以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园林、风景名胜区等场所,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根据上述规定,符合条件的人都领到了无偿献血爱心卡,平时乘坐公交、地铁都能免费,很不错。但是近期,收到了苏州市民卡的短信,要求对爱心卡年审,截止到12月31日,过期未年审的,下一年度无法使用。
想请问下,这个年审要审查些什么东西?按照《苏州市献血条例》规定,只要”在本市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志愿者……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上述条件是不可能灭失的,有什么好年审的?是审核死了还是活着吗?现在政府难道不能通过部门间数据交换平台,去调取死亡记录吗,为什么还要折腾活人?
苏州市卫计委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苏州市红十字会、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苏州市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献血者享受相关待遇的通知》规定,“‘无偿献血爱心卡’由获奖献血者本人到常住地各市民卡客服网点办理,每年审核一次。”持卡人须携带好本人身份证和“爱心卡”在每年11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到苏州市民卡本级服务中心(三香路188号东润大厦)进行年审,过期未进行年审的,下一年度起将无法使用该卡。具体事宜您也可以和市民卡中心联系。
您是一名高尚的无偿献血者,请注意文明措辞,配合工作,不要给无偿献血精神抹黑~
楼主的这张"鲜血爱心卡"跟70周岁以上"高龄卡"年审和残联"爱心卡"年审并同时缴纳2018年度乘车保险费10元一样才可以在2018年度免费乘坐公交车和地铁及有轨电车,就是这张卡在市民卡公司的刷卡机上增效保留证据.同时也跟学生的"教育e卡通"每个月在学校传达室刷卡机上增效一样才可以在下个月免费乘坐公交和地铁及有轨电车.简单地说就是每年要缴纳10元人民币方才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难道楼主穷得连10元人民币也出不起吗?
苏州出台相应法律法规赋予一定人群的权力,不应该有一年一审这种限制。如果要有限制,那也应该是上位法律法规或者同位法律法规指定后,才能实施。
有些人可能会不小心卡丢了,这个卡是不能挂失的,被捡到的人可以直接拿去使用,所以设置一年的有效期,即使捡到卡的人,也最多能用到年底,不能通过年审,正常使用的人,可以本人持证延长有效期。
我是这么理解年审的。
感谢你的提醒,措辞有所不当,请见谅。也谢谢有关单位告知我市4部门联合出台的规定。但我还是觉得4部门的规定是对相关权利待遇的限制,而《苏州市献血条例》第三十四条,则是对权利待遇的明确和伸张,两者相悖。我已反映给市人大了,请他们释法吧,也不要这里争辩了。谢谢。
2017-11-22 10: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