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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住建局领导,业主在没有成立业委会的情况下

2024-1-18 22:02:3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请问住建局的领导,业主没有成立业委会的情况下,怎么合法的去申请更换最做的不好的物业。物业实在做的很不好,业主不能要求更换的话,那物业更加为所欲为,没有监管部门去监管,监管部门约谈物业负责人没有实质效果,苦的就是业主,更为恶性循环。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区住建局确认,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决定第七十六第(四)款规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谢谢您的关注。
费时费力,周期长,建议先让物业公司更换物业经理。。 有些时候,换一个好一点的物业经理,可能也会有效果。
换的一个比一个幽默
难搞啊,没有业委会不知道谁能约束物业公司,感觉成山大王了
物业公司是利益集团的综合,物业拿钱不办事的,既得利益这块蛋糕,后面没人的话,谁能拿得下来?

2018-12-31 00: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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