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3日本人曾以《不对等协议,说明了什么?》就拆迁协议中的相关疑问提出了咨询,19日便民服务员给予了回复,但整个回复均答非所问。本人针对协议中的不明之处,再次咨询相关拆迁部门,希望得到正面回答。一、安置房交付时间,应该明确。既然协议中对逾期交付安置房,按张建发(2012)38号文作了约定,但没有交付时间,何来逾期之说?二、拆迁补偿款应当兑付。此款应与拆迁房同时交接,而不是等拿安置房时冲抵,何况安置房的交付还遥遥无期,否则就该支付这笔补偿款的利息。三、安置房的定价,明显高于市场实际价格。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四、苏州市已公布了2015年的拆迁重置价,而到了2018年的今天,却在执行2012年的重置价,这是为什么?希望以上疑问,能得到明确答复,而 不是重复一遍拆迁告知书。谢谢
张家港市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待部门有反馈结果,我们将跟帖回复。感谢您的关注!
张家港市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乐余镇核实现答复如下:1.安置房交付时间暂时无法明确,待安置房建成后,将会组织安置分房,如无法交付安置房,按张建发(2012)38号发放拆迁户临时补助费。2、拆迁补偿款均不兑付,如确实因家庭困难急用,经测算,拆迁补偿款与安置房房款相抵扣后,有剩余,可申请提前支付。3、安置房的定价,我镇拆迁房在结算时,超原旧房面积20%以外部分按3680元/㎡结算。4.虽苏州市已公布了2015年的拆迁重置价,但实际拆迁过程中,重置价格与结算价格相对应,我镇一直沿用苏州市2013年公布的2012年重置价格,相对应的安置房结算价格同样为我镇2012年制定的结算价格。5.在拆迁过程中我镇充分尊重拆迁户的意愿,每一份拆迁协议都是在政府和拆迁户双方充分协商和完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做到文明拆迁、依法拆迁。感谢对乐余镇拆迁工作的关注。感谢您的关注!
如此简明的问题,有关部门怎么这么难以回复?我不希望得到“把拆迁政策再重复一遍”的回复!
看帖回复是美德!
拆迁协议是印刷的格式合同,有关条款是不可修改的。面对一份严重有失公允的协议,我们之所以选择签约,是出于顾全大局、不影响国家建设的进程。是无奈之举!!
2018-12-24 16:1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