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盛泽漾滨春天7号楼有一住户,私自将专放空调外机的地方进行改建(空调外机处连接着两户人家的墙壁),原本南侧的水泥矮墙敲掉改成铝合金,并前后用铝合金和防盗窗予以围起来,打通自家阳台的一侧墙壁,使之连起来私自扩容房屋面积,用以挂晒衣物(包括内衣内裤)及堆砌杂物,存有安全隐患,并严重影响邻居的通风采光,“污染”邻居视线(因这个违建的“小笼子”直直地挡在邻居房间窗户一米多外,此窗户又是房间唯一的通风及采光处)。
在投诉违建中,盛泽综合执法局居然认定此不是违章建筑,凭借的是哪个条文哪个规定?给建筑物定性是否属于违章建筑,是哪个部门的权限范围?不要随意糊弄百姓,借此不作为!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盛泽综合执法局现场查看,市民所反映地方为邻居原有空调外机位,因处于高层19楼,当事人出于安全考虑加装了铝合金栅栏,不属于违法建设。市民所反映晾晒及堆积杂物情况,中队已联系小区物业要求该户业主不在此处进行晾晒和堆积杂物。谢谢您的关注!
2018-8-11 17: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