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9日,广东东莞塘厦镇平山某小区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事件,1名3个月大的婴儿被坠落的苹果砸中受伤,导致右脑功能或完全丧失,疑犯初步锁定为一名11岁女孩。
近日,广东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小区高空抛苹果砸伤三个月女婴一案进行开庭审理。女婴的监护人将高空抛苹果的女孩及其父母告上法庭,索赔544万余元。
楼上坠下苹果砸中女婴头
悲剧发生在2018年3月9日下午4点左右,孩子的姥姥给孩子喂过奶后带着孩子下楼散步,在回家的途中,孩子便趴在姥姥的右肩上睡着了。
刚走到楼下时,孩子被高空掉下的一个苹果砸中头部。苹果砸到孩子后,都碎成了渣。
随后,孩子脸色发白,头部出现水肿,没有知觉,陷入昏迷。姥姥掐了孩子的人中,没有任何反应。
随后,在附近居民的帮助下,她们立即拨打电话报警并向急救中心求助。大约10分钟后,救护车赶到,孩子被送往塘厦人民医院进行抢救。3月9日下午,因为伤势比较严重,凡凡被转院至深圳市儿童医院。
事发后,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由刑侦介入调查。经调取事发前后小区内监控视频,排查涉事楼坠物一侧所有住户情况,提取比对住户生物样本,核查住户当日活动信息等,最终确定肇事者为家住该栋某单元的一名11岁女童陈某,事发时其独自在家。
《南方都市报》报道
女婴监护人索赔544万余元
经法医鉴定,孩子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分别评定为二级、十级伤残,终身需大部分护理依赖。截至开庭时已前后五次共计150多天住院治疗。
孩子父亲余先生认为:高空扔苹果的女童家属对其女儿伤残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于是将女孩及其父母告上法庭,索赔544万余元。
4月18日下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
庭审时,被告代理律师首先对原告表示了歉意,但认为原告主张的赔偿费用过高,对其护理费适用标准不认同。被告代理律师表示,该鉴定报告在女婴受伤后仅半年作出,被告方对“需大部分护理依赖”的鉴定结果不认同,鉴定标准亦不明确。
原告则表示,该鉴定报告具有权威性,鉴定结果是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合情合理,被告应按鉴定结果给予赔偿。
追加小区开发商作为共同被告
庭审时,被告代理律师在庭上提出申请追加事发小区的房地产开发商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称根据我国《住宅设计规范》相关规定: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的公共出入口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该条款属于强制条款,而该小区房地产开发商却未按照国家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存在安全隐患。
对此,原告亦表示该小区入户大门处设计确实存在缺陷,同意追加小区房地产开发商作为共同被告。
基于该案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主张追加新的当事人为被告参加诉讼,法官宣布休庭,待追加了新的当事人之后,法庭再另定时间进行庭审。
物理学专家表示:从高空中下落的物体,带来的威力会超过物品本身的好几倍甚至几十倍,威力十分惊人,砸到人身上后果不堪设想。
有关实验表明,一个鸡蛋从10层楼高抛下,足以让行人头骨碎裂;从25层楼高抛下,足以使行人当场死亡!
尽管如此,高空坠物致人伤亡的悲剧还是屡屡发生。
2016年6月17日晚8时50分许,四川省绵阳市长虹世纪城发生高空坠物血案,该小区业主童某带着儿子路过37栋时,被高空坠落的玻璃击中头部。虽经医护人员紧急抢救,但最终伤者不治身亡。事发后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公安分局进行了3次挨户排查,但并未找到玻璃的出处。
小区高空坠落玻璃砸死居民,住户应该负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呢?如果找不到玻璃坠落处,又该谁来负责赔偿呢?
对此,律师表示,若排查出明确的肇事者,则该肇事者可能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而承担刑事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通俗上讲,就是除低层住户外,整栋楼住户都可能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除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之前,法院也有过类似判决。2015年6月3日,贵州遵义红花岗区法院通报一起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案(一位在遵义打工的男子,2013年被一块从天而降的砖头砸中头部身亡):法院判决可能丢砖头的全楼46户住户平均承担补偿责任,每户被判赔三千元,物管公司同样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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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新闻晨报、南方都市报、华西都市报、广州日报等
编辑:陈思成
实习生:凌汕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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