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套个人所有商业用房在新区狮山路上,出租给一家公司使用,之前一直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现承租方公司要求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我是个人产权,请问是否可以开具这个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可以开具的话需要哪些材料,到哪里开具、
特此咨询相关部门,望给与详细答复,我也希望依法履行个人缴税义务。
谢谢!
苏州市税务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的咨询已收悉。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取得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纳税人放弃享受减免税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开票材料:(1)出租方的身份证复印件;(2)房产证复印件;(3)房租合同;(4)付款方的开票资料(包括:单位名称、税号、单位地址、电话号码、开户银行及账号);(5)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申明表(月租金不满3万元(含3万)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房东及共有人全部现场填写放弃免税权申请表并签字)。(6)如果是转租,需要提供上一手房屋出租合同和发票。注:如非出租方本人办理,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授权书。开票地址:高新区科技城锦峰路188-4号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如有疑问,欢迎您拨打苏州税务纳税服务热线12366。
2018-9-20 13:0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