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征地拆迁或征收房屋的法律咨询当中,经常有咨询者问及我家被认定违建了,有拆迁补偿吗?为了解答大家的这些疑问,北京冠领律师团队根据十多年拆迁经验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整理分析如下:
一、看个案例
案情概要
原告上海某大型仓储企业,占地超过224亩,厂房面积共计超过110000平方米,系合法企业。不服被告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强制拆除违法建筑通告,且被告在原告诉讼期间对原告的厂房进行了强制拆除。因此,原告向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终判决
确认被告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人民政府作出的沪松车府强拆告字【2015】第3号《强制拆除违法建筑通告》违法。
二、辨别拆违和拆迁
1、概念不同
拆违:是指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xx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占地、私搭乱建、末批先建、顶风抢建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的行为,不需要征得“违建户”同意就可以直接拆除。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2、补偿不同
拆违,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拆迁,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三、实践中,“违建”却有拆迁补偿,有哪些情形?
1、假“违建”真“合法建筑”。像本案例情况,因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达不成一致而以“违法建筑”之名达到强拆。笔者认为这种拆迁应赔偿。
2、当时农村没有颁发规划许可导致建房时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笔者认为应予补偿。
3、未经有权机关依法认定违法建筑的,笔者认为应予以补偿。
4、其他因历史遗留问题而无证或手续不全的房屋拆迁,笔者认为应予以补偿。
四、友情提示
面临拆迁的朋友们,并不是政府的任何文书或者通告都是合法的,在遇到类似上述案件情况的时候,一定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