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隆回县魏源温泉置国家安全经营而不顾,置老百姓性命而不顾,残害花样少年。隆回县有关单位不担当、不作为,处理事情顾忌企业利益,草菅人命。
事情经过:2018年2月4日下午,朱烈彰在隆回县司门前镇魏源温泉泡澡中溺水,当时安全措施没到位,抢救不力,后来经过隆回县第二人民医院、隆回县人民医院、湘雅附一医院抢救,于2月15日抢救无效死亡,年仅15岁,造成这严重后果的原因是事发当时温泉没有一个安保人员,没有一个急救人员,没有第一时间进行急救,没有任何急救措施,没有生命安全通道,甚至连一副急救担架都没有。
事发以后,温泉方仅仅拿出4万元治疗费,以后就电话也不接了,出现死亡事故以后,连一条慰问的短信都没有。
事发以后,我们2月7号到司门前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不予受理,后来报告于司门前镇政府。
2月11日又向镇政府进行报告,2月12日报告了县安监局和信访局。
2月15日大年三十,伤者死亡,顾及春节,家属在家伤心痛哭,强行克制冲动。正月初七,我们一行到司门前政府讨个公道,镇政府迅速行动,但温泉方派了一个“做主有困难”的人参加,调解未成,是企业牛逼?还是政府监管没有力度?
正月初八,在县政府中进行了调解,温泉方陈述中避重就轻,企图掩盖救人的关键是因为安全措施没有到位而酿成的安全责任事故。旅游局代表说温泉方面没有任何问题,安监局代表说启动调查定性要三个月的时间,而且不为民事所调查,试问,人命关天的大事如何断定是民事还是刑事?
一直在诉求,领导一直在拖。
3月1号,双方调解。魏源温泉还说自己没有责任。政府调解小组把责任定为55责任,我们据理力争,如果魏源温泉有安全员和急救措施,怎么会出人命事故,后来政府调整小组定位37责任,我们还是不服。
质问几点:
1.酿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就是魏源温泉管理不到位和安全措施不到位,怎么就这样推卸责任?
2.事发近一个月了,逝者还没有入土为安,魏源温泉为什么还照常营业?2009年曾经发生过一起溺水事故,怎么还置人民生命安全于不顾?是政府管不了,还是助纣为虐?
3.政府参与了处理,怎么就处理不好,是顾忌企业的利益还是手段没有力度?还是权利在作梗?
4.作为隆回县一个3a旅游企业,内部管理和安全措施极不到位,是甚至到了经营上出了人命安全事故的地步,平时监管部门去了哪里?旅游局领导凭什么说魏源温泉安全上没有问题?权钱交易有这么厉害么?
请求上级领导为花样少年朱烈彰主持一个公道,为安全生产和经营敲响一个警钟!!请广大网友为这个事评评理。魏源温泉的老板凭什么肆无忌惮?原因在深查中,稍后公布......
2018年2月4日下午,朱建井和罗德超等几个朋友一起带着朱烈彰及其他四个小孩子在魏源温泉泡温泉。进入池子后,没有半个小时(据罗德超调查询问笔录),朱建井经罗德超女儿提醒朱烈彰不见了,寻找发现朱烈彰在水中,失去知觉。朱建井和罗德超将朱烈彰救上来放在池边并进行了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朱建井两次到前台呼救,温泉方马上派人派车将朱烈彰直接送到隆回县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医生说医院条件有限,必须送上级医院。二人民医院派救护车将朱烈彰送到隆回县人民医院icu病房进行抢救,医生通报朱烈彰情况不乐观。2月5日下午4点,其家人将朱烈彰转至长沙湘雅附一医院icu进行抢救。2月15日晚上7点,朱烈彰抢救无效死亡。 1、2月7日12点,罗德超、赵雨亮、刘军杰3人到司门前镇人民政府请求处理,镇党委书记周文锋亲自接待,并安排司法所长谢扬夙协调处理,在镇司法所对罗德超进行问话并做了笔录。下午2点,司法所长谢扬夙联系温泉方尹明琪,向他了解情况,并要求其到司法所与罗德超等人当面协商。温泉方尹明琪、曾凡俊来司法所与罗德超进行了协商。协商结果:尹明琪、曾凡俊表示由他们二人召集温泉股东商讨,拿出钱来用于朱烈彰的治疗; 2、温泉方给付款情况:事发次日,温泉方给朱烈彰父亲卡上转账2万元用于朱烈彰的治疗,2月7日晚,温泉方转给朱建井1万元,2月8日温泉方通过微信转账给朱建井1万元,前后共计4万元整。 3、2月12日,朱烈彰叔叔朱建兰来镇司法所请求处理,司法所长谢扬夙联系温泉方尹明琪,要求到镇司法所进行协商,温泉方没有到场。 4、2月22日上午,朱建井及亲属再次要求司门前镇人民政府处理,镇党委书记周文锋亲自接待,并批示由镇武装政法委员陈能超同志牵头,组织综治、司法、派出所等部门协调处理。陈能超同志向朱建井了解情况,联系温泉方相关负责人,并及时向旅游局、安监局进行汇报,请求相关部门协调处理。12时,司门前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温泉方和死者家属方在镇人民调解室进行调处。温泉方代表曾凡俊,尹华旭前来参与调处,在上楼梯进调解室的过程中,死者家属朱建井等七八人围堵曾凡俊,用力拉扯曾凡俊衣领、衣服,大声喝骂。陈能超、谢扬夙等上前制止,家属方人员情绪激动,经几分钟的劝解才得以停止,温泉方曾凡俊等先行回避。下午4时,经司门前镇人民政府努力协调下,再次促成温泉方派出代表尹华旭与家属方进行调处。在调处过程中,死者家属向温泉方尹华旭提出请求:“你能代表温泉吗?能就此事做的了主吗?”温泉方代表尹华旭回答:“我是分管魏源宾馆的,做主方面存在有一些的困难。”死者家属听到后无法接受,不听劝阻,愤然离去,但司门前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仍在积极协商处理。 5、司门前派出所袁海斌带队在魏源温泉进行维稳,以防死者家属方情绪激动,发生过激行为。 6、2月23日,双方在县矛盾调处中心由信访局牵头,旅游局参与、司门前镇镇长回荣隆、司法所长谢扬夙参加进行调解,调解任未成功。 7、3月1日,由县政府办公室马小彪牵头,再次组织双方在县矛盾调处中心进行调处,司门前镇武装部长陈能超参与调处,当事双方分歧较大,调处未成功。 8、3月7日,县政法委书记陈立君再次安排人员对此事进行处理,经过陈书记和县教育局领导不停做工作,调处取得进展,基本达成协议。 9、3月23日,温泉方以一次性赔偿死者亲属方医药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抚慰金、遗体冰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法定理赔费用共计34万元整(其中包含已支付的4万元医药费)签署调解协议,双方签字并按指印。 10、调解协议书第三款明确,此纠纷做一次性调解结案,结案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亲属方承诺不再上访,不再以任何方式和理由主张权利,双方不得损害对方的利益。
2018-03-01 23: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