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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龙塘镇政府:请支付村民长韶娄高速公路拆迁款及损失

2018-7-10 11:40:06发布26次查看
请求省人民政府责令涟源市龙塘镇政府依法支付吴时桂长韶娄高速公路拆迁款及赔偿损失的
报 告
朗朗乾坤的法治社会,腐败违法的涟源市龙塘镇党委、政府,黑暗无光的茅塘村村主任王喜华,霸权诈骗犯罪的娄底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支队一大队大队长王辉,相互勾结侵占我合法长韶娄龙塘互通50号房屋拆迁款已4年之久。
我名叫吴时桂,女,64岁,住涟源市龙塘镇茅塘村柞树组,今天万分气愤,我辛勤兴建的长韶娄高速龙塘互通50号房屋被土匪强盗所谓的龙塘镇政府、茅塘村委、娄底市公安局经济犯罪大队长王辉相互勾结,犯罪侵占,铁的事实如下:
一、身为娄底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大队大队长王辉行贿村、镇干部,无法理依据侵占我合法房产款诈骗犯罪。
二、龙塘镇政府受贿娄底市公安经经济侦察支队一大队长王辉,违法将弱势群体吴时桂合法房巨款支付给诈骗者,事实有三: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票据法,违法支付。
2、长韶娄高速龙塘互通50号房屋,从丈量、登记、协议书、补偿安置房屋拆迁会审表、承诺书、领款都是村干部、镇干部签字,完全剥夺我合法权益。
3、有全村村民可证。
三、涟源市法院立案判决违法。
1、立案的主体为原告龙塘镇、被告王辉,与第三人吴时桂无任何关系。
2、判令被告王辉违法侵占巨款支付第三人,将原告龙塘镇金蝉脱壳,推卸责任。
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依法应得的应赔偿,特报告请求:
一、请依法责令龙塘镇政府及时支付我合法拆迁款和四倍利息。
二、请依法责令征办人造假给我家经济、精神损害赔偿并追究法纪责任。
控告人:吴时桂
2016年7月19日
这种事情都有?真是这样,支持你继续维权
2016-07-19 11: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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