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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业委会筹备组成员的资格问题

2024-1-14 14:05:04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本人为吴中区龙西新村业主,现我小区正在进行业委会改选,准备成立新的业委会筹备组。但据通知,报名参加新的业委会筹备组成员的业主,不得拖欠物业费。而我小区由于种种原因,业主和物业公司、原业委会之间矛盾丛丛,故不少业主以拒交物业费以示反对。
因此,上述规定导致很多希望通过合法渠道改变小区现状的业主无法报名参加筹备组。
现本人想请问,该业委会筹备组设置的报名门槛(即要求业主交清物业费)的做法是否合法?
恳请贵网站予以明确答复。不胜感谢。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吴中高新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反应的情况收悉,相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享有下列权利:… …(二)享有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和表决权;…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和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大会议事规则),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管理制度实施物业管理活动;… …(四)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不得拖欠、拒付;”小区业委会选举筹备组成员资格认定参照小区业委会候选人资格标准执行,目前龙西新村业委会改选筹备组成员正在征选中,欢迎符合条件的业主踊跃报名。 吴中高新区管委会
2017-8-5 09: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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