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情况
通过司法拍卖,在我缴清全部竞拍款720万后,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17)苏0591执行4769号之二,我于2018年10月17日获得了位于昆山千灯镇石浦社区的汇丰商贸广场21号楼产权;作为一个守法公民,我凭该裁定书办理相关手续并缴清全部买方税约22万后,于2018年11月2日获得了该栋房子全部五处房产的产权证。
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在付出大量金钱(约742万)后,对该处房产的使用作了无限的遐想、对投资回报寄予了高度的希望:一楼三处房产与原业主租约已经到期,与租户谈判续租或者重新出租以获得市场正常的租金;二楼、三楼两处房产原业主与租户租约尚余约7年才到期,根据带租拍卖规定,我与租户签订新的租约并收取原租约约定的租金;负起业主的责任,对该房产进行消防、安全等管理工作;配合汇丰商贸广场作为周边唯一较具规模的建材市场的定位,在建材经营行业大展身手...
理想是丰满的,现实却是骨干的。在我获得该处房产产权证后,在拍卖方原债权人恒丰银行苏州分行律师的带领下,与汇丰商贸广场的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他租户取得了联系,并在约定日期跟他们碰头准备接受房产、出租使用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和了解。情况是触目惊心的:
1、 违反商业服务用房的使用属性,被分隔成许多间用于群租房:
2、电线、电器私拉乱接、用电隐患触目惊心:
3、生命通道被锁死、消防通道被占用,一旦失火,群死群伤,惊天血案:
4、群租房、营业店铺与电焊作业窝棚混杂
了解该房屋的租用情况后,更何况我们踏进昆山地界即收到331整治督查相关短信息,顿时觉得头皮发麻,不光光花巨资购买了该房产后想获得的收益无保障,如果我们继续按这个情况出租十有八九会有火灾发生,并及其有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惊天大案,不及时制止这辈子要把牢底坐穿了。 出于一个守法公民的淳朴认识以及近期政府大力宣贯对于我们的教育,我们认识到必须紧急清退相关群租人员。 当然,由于我们是普通公民,既没能力、又不允许通过社会手段强制清退,既然政府都认识到消防隐患的危害,开展了“331”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专项行动,我们何不向相关部门寻求支持帮助。于是,我们展开了漫长的向千灯镇、石浦社区等地方的反应、举报之路。这就是找个帖子的背景。
二、漫漫举报路 既然“331”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专项行动是“围绕‘三合一’场所、出租房(群租房)和电动自行车三类突出火灾隐患,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一百天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政府都这么重视了,我们的房子被侵占、被违法用于群租房、消防安全隐患巨大,我们去“331”整治办公室举报问题,肯定会马上得到响应,说不准还有所谓的奖金可拿。事实是我们想的太天真了。我们的举报路,走了一圈又一圈,结果还是没有任何结果。 首先,我们去昆山千灯镇“331”办公室去举报问题,“331”办公室在联系后让我们去找石浦社区,石浦社区简单化认为这是民事纠纷,对于我们举报这是“三合一“场所、有巨大消防隐患、及其有可能产生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发生的情节一概不予理睬。 于是我们想了一个自救的方式,通过供电部门切断电源来清退群租人员以绝用电隐患。我们又想天真了。2018年12月14日,供电部门来电,该房屋有人居住,我们业主无权要求停电。 我们彻底崩溃了,我们买了房子,我们究竟应该找谁、如何来制止侵占我们的房产、进行违法活动。声势浩大的“331”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专项行动难道只是走过场吗?千灯镇、石浦社区、派车所、城管、建管所这些由财政供养着的公职人员在人民有危难的时候究竟有什么难言之隐不肯为人民做主?他们把党的重托和人民的殷切期盼放于何处?
三、这个干部,为人民添堵,给党和政府抹黑 在这一圈又一圈的举报路上,有一个干部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 上周二,在多次的寻访后,终于找到了作为石浦社区党组织的领导的陈书记,心想终于找到组织了,这会有救了。但事与愿违,这个陈书记,对所举报的消防隐患冲耳不闻,对于我们要求做停电处理以消除隐患的要求不予理睬,还态度蛮狠、吹胡子瞪眼要我们对火灾事故负责。哥哥啊,我们也怕出消防火灾事故,也怕担责所以来社区要求停电的。莫非让我们组织个私人卫队来处理吗?这样能行的话我们老早处理了,何必来看你的脸色,为自己心里添堵。
这个干部,为人民添堵了,给党和政府抹黑了!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千灯镇答复如下:针对汇丰建材市场21号楼的问题,该栋楼二楼三楼为大平层,原房东带租拍卖,承租方将其进行改造出租。2018年12月3日,石浦社区网格员来到汇丰建材市场,与现房东会面,并查看了21号楼二楼三楼的情况,对该处房产二楼三楼的出租情况,按照“331”专项行动出租房标准化改造的要求,当即与承租方沟通,要求进行整改。并非一概不予理睬。12月11日,房东在镇“331”专班的陪同下来到社区,与社区陈书记会面,陈书记与之进行了相关沟通。事实并非对所举报的消防隐患冲耳不闻,对要求做停电处理以消除隐患的要求不予理睬。社区已在12月11日,张贴出租屋标准化改造通知(要求住人的出租房间每间配备一个灭火器、一个哨子、一个手电筒、一根逃生绳、一个烟感报警器、每人一个防烟面罩),并将电线穿管,要求承租方限期进行整改,否则采取强制停电的处理,同时,根据房东提供的要求停电申请,按照“331”出租房标准化改造的要求,社区也向镇“331”专班提交了采取强制断电的申请。希望投诉人不要夸大其词,针对此问题,第一,因该处房产原来存在带租拍卖等情况,属民事纠纷;第二,对该处房产二楼三楼的出租情况,社区会同镇“331”专班,并联合派出所、消防等也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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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情况我家也遇到了,我家也是买法院拍卖房,房里住着老头老太,没办法清场,后来信访到省里,苏州市里,昆山市里,高院,中院,都没用,后来是又赔钱,只能和他耍赖,天天给他断电断水,进派出所,进法院,就这样,一年多才把房子要过来,司法拍卖房子需谨慎!血泪史!
司法拍卖的房子买卖要慎重
当官不为民做主
被逼拍下来的,要不然官司处理不了。千万千万不要替人担保,哪怕送人钱。
“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那是明朝清官海瑞的觉悟,现在的人有吗?拿着俸禄,还在想着其他。
看了你的回复,深受鼓励!
买前不实地考察一下吗
何时才能有回复?人命关天,时不我待有音像资料可以补充
现在的社会真的好人做不得,帮人家担保的结果被迫买下了房子,钱是付了,这房子相当于还是不属于自己的!理想很美好,现实太腐败!气愤!!!
气愤,往日的人民的公仆都去哪了???!!
买房子要慎重,更何况是司法拍卖的房子。事前要调查清楚才行,不然就是麻烦
这效率也是没谁了!
楼主,有几点个人拙见提一下,希望有所帮助。一、这是群租房,不好归为三合一,应该找331部门负责群租的职能部门投诉,比如公安和城管。二、331这是今年一项重大的工作,苏州各地都很重视,发生你这样的情况确实有点难以想象,应该还是没找对人找对单位。三、停电申请流程复杂,要求严格,不是那么好停电的,这个也不能全怪供电局。四、你这个涉及到消防、城管、公安、供电、法院拍卖等诸多政府部门,是容易发生踢皮球的情况的,建议抓住关键点找准一个部门,可能反而更容易推进工作。
1.我有音视频资料可以证明该书记在对待群众反应问题的恶劣态度;2.我房屋属性是商业服务用房,我可以按原租赁合同继续出租该房子二三层,但必须用于合法用途,不得用于人员居住;3.在目前人员居住情况依旧的情况下,希望社区、供电部门为确保用电安全,避免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立即停电处理,否则有关方负全责。
谢谢楼主提醒!
2018-12-15 16:4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