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对全组为失地农民的保留区内的宅基地进行征收!全组为失地农民的人员,实质上已经不是农业人员,如果宅基地仍长期保留集体所有性质那不符合实际的。本着发展是硬道理,为解决社会矛盾,常熟应当制定农村保留区内的全组失地农民的宅基地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的政策。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禾日昌”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国土局核查,现答复如下:经核实,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只有通过法定程序征地报批。土地征收是指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定程序逐级上报经省级政府或国务院审批后,组织实施的将集体土地征收过为国有土地,并对被征收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必须经过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如果超过征地批准权限,则需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感谢您的关注。
“禾日昌”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国土局核查,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只有通过法定程序征地报批。土地征收是指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定程序逐级上报经省级政府或国务院审批后,组织实施的将集体土地征收过为国有土地,并对被征收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必须经过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如果超过征地批准权限,则需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感谢您的关注。
2018-7-31 12:5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