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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度投诉天生赢家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的合法性争议

2024-1-11 21:22:56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1.社区在回复上花了95%的篇幅叙述前业委会即第四届业主委员会在换届到第五届时失败后所发生的事,但本人上次指控的第一个问题却是第三届换到第四届时并没有进行选举作业,所以社区长篇大论的回复内容根本是文不对题,因此请社区重新对本人的问题给予准确的答复。 2.关于物业合同里有争议条款的合法性问题,为何社区要去咨询住建局?很显然社区也认定有争议性的存在,那为何社区不在权责范围内先行了解与处理呢?比如抽样询问几个业主是否曾看到过相关公告或被意见征询过?然后再征询业主们的意见如何处置此问题,司法诉讼只不过是处置过程中的选项而已,并非是唯一的处置途径,不然社区不是形同摆设的吗?特别是这次在社区召开的小区财务查账说明会上,在与会业主都证实与表明当初未曾被意见征询过时,社区竟然不做处理,反而自行解散会议,时至今日仍无做任何交代,形同不了了之!是否有玩忽职守之嫌?因此请相关监督单位要求社区对于此问题善尽其权责,切莫让社区误导业主与浪费司法资源。 以上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柏庐城市管理办事处答复如下:1、关于第三届业主委员会换到第四届时没有进行选举作业问题,根据2006年4月《昆山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管理指导意见》第六节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对业主大会负责。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第二项,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第三项,代表业主大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第四项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2012年11月29日在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由社区监督指导换届工作。2、关于合同条款的合法性问题,建议居民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关于财务账目问题,建议居民请专业审计部门对业委会的财务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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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5 16:4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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