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新区这边一家集团公司的员工,因为受金融监管政策以及证监局处罚的影响,下半年以来公司业绩一路下滑,几乎处于停滞状态,从7月份开始,公司就开始不断裁员,优化人员,9月最后两天工作日,居然一次性优化了86人,并且要求员工当天办完离职手续。现在有员工刚转正,却要求降薪,比之前试用期的工资更低,态度强硬,不接受就自动离职,没有赔偿。请问,这种做法合法吗?员工可以有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吗?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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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您可向新区劳动部门反映(地址:狮山路2号新创大厦4楼)【人社局】
裁员是需要赔偿的,优化岗位调整一般在合同模板中有注明的
企业效益不好当然裁员降薪了。如果按照劳动法赔偿,也无可厚非。
网友: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您可向新区劳动部门反映(地址:狮山路2号新创大厦4楼)
【人社局】
2018-10-17 10:4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