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0年6月份开始缴纳园区社保的,属于甲类计划。现在在吴中区买房想动用特殊补充那部分钱摊还房贷,请问是否可以直接申请,还是有什么限制或前提条件,谢谢!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甲类正常缴费的员工,2011年7月1日后(以购房合同为准)购买苏州大市范围内住房(含昆山、张家港、吴江、太仓、常熟),动用公积金形式有两种选择:选择一:首次或二次动用公积金的,若商业贷款,按规定年龄留足最低存款①后,可一次性提取普通专户和住房账户余额并可使用住房账户、普通专户、借用摊还计划生效后入账的养老补充账户和特殊补充账户的入账基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选择二:本人住房账户和普通专户存储额在留(补)足本次动用前的本人养老应计存款额后,可按规定申请购房一次性提取并可动用住房专户按月偿还购房贷款,但不能借用养老补充账户和特殊补充账户基金。则此类情况适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银行商业贷款。【注】①男40周岁至50周岁(不含50周岁)、女35周岁至40周岁(不含40周岁)申请动用,本人普通专户及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账户存储额需留足社会保险(公积金)规定限额的50%,即63000元;男50周岁及以上,女40周岁及以上申请动用,本人普通专户及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账户存储额需留足社会保险(公积金)规定限额,即126000元。②购房一次性提取时限:需在购房发票开具之日起的一年内,逾期不予受理;如您有其它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方面的问题,您也可登录中心网站(网址为:www.sipspf.org.cn)在线咨询或拨打中心热线电话咨询:0512-62888222。更多信息请关注中心微信: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和公积金。感谢您对园区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甲类可以借用的
2018-6-22 15:3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