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ajiansz 于 2018-11-8 17:09 编辑
虎丘区玉山路嘉业阳光假日小区已经10多年了,算是老旧小区了,近期换了物业,开方商利用物业对车位管理严格的时机,又开始售卖起地下车位的使用权来,嘉业阳光假日的业主已经在寒山论坛上多次反映,但是相关部门的回复,貌似承认其做法合情合理。我就想再问一下相关部门,其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的;2、开发商把建在地下车位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的;3、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位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位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如果有上述情况之一,开发商就无权出售该车位。请问开发商目前出售车位使用权到底是否合法?其二,嘉业阳光小区,本来车位就不够用,现在开发商再次炒作车位使用权,把价格抬高,不出租,使车位矛盾更加突出,相关部门是否要考虑和谐的问题,是否和习大大的精神一致;其三,即使合法,部分人有钱愿意高价买,相关部门要不要去看看这个出售的车位是个什么状况,开放商就是想通过出售使用权把个烂摊子一丢了之,相关部门是不是在真正维护老百姓的利益,有没有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嘉业房地产公司的开发资质早已过期,目前其车位处置属车位使用权人的市场行为。且根据前期业主提供的公示方案,该转让并非强制,“无受让意向的业主可租赁”,相关业主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自主决定。开发企业已预留了联系方式,并表示欢迎相关业主就车位转让事宜联系沟通。【高新区住建局】
2018-11-8 17: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