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华润置地(昆山)公司所售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
昆山市住建局:
房屋位置:昆山市玉山镇昆玉九里46幢102号举报人:刘**被举报人:华润置地(昆山)有限公司一、房屋存在的问题:1房屋地下室在每次下雨,地表吸水饱满之后,积水开始从墙角不断喷出;2现房间地砖因被地下积水累积拱力的作用现已向上突起,高出正常地面2厘米左右,部份地砖开裂是;3地下一层的墙壁因地基工程未做好,承重墙变形、墙体开始逐渐开裂,附着的装修物逐渐出现大幅度裂缝,房间的门因地表整体搭起,地面不平致使房门无法打开;经咨询建筑专业人士得知,该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严重不合格,是导致上述房屋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现该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已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诉求:
1、请住建部门依法对事实情况进行调查,对房屋质量问题依法鉴定,对华润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进行查处;2、请住建部门将调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依法向举报人和社会信息公开。
举报人2018年10月15日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如下:你所反映的玉山镇昆玉九里46幢,原工程报建名称为华润昆玉九里项目a2区45#双拼住宅,建设单位华润置地(昆山)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昆山市鼎信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工程于2011年7月报建,2012年12月竣工交付。收到信访举报后,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落实人员进行调查核实。10月23日我局质监站约谈了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并与你本人联系约定进行现场查勘。当天下午,我局质监站、监察大队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物业公司等相关人员到你家进行查勘调查核实。经现场查勘,地下室(自行车库)确实存在局部墙面渗水、地坪起拱开裂以及因起拱导致部分内门无法正常开启等问题。结合工程结构设计图纸初步判断,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关于渗漏水问题。经现场查看,前期发现的三个渗漏点建设单位已经落实人员进行了维修修复,其中二个渗漏点已无渗漏现象;另有一个点修复后待观察。关于地坪起拱开裂问题。经查阅设计图纸,地下室(自行车库)地坪设计采用40cm焦渣回填垫层,另你家在装修时室内外改动较多且地坪设置地暖,到底是焦渣遇水膨胀还是材料本身热胀冷缩导致地坪起拱开裂,现场无法断定。建议你与开发商协商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认定,按照检测结果落实后续处理。另向你解释,房屋建筑工程存在质量缺陷,应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在法定保修期限内由责任单位进行维修整改,涉及经济补偿、赔偿问题,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或正确法律途径解决。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请您等待回复。
谢谢!!业主可提供,现场图片以及雨天屋内喷水视频,帮助并配合住建部门的调查取证。
昆山住建局说:房屋有质量问题我们不无法判断请你走正确的法律途径!
首先感谢10月23日住建局和质监站的相关人员能抽出时间到涉事房屋进行现场查验,但是针对所回复的内容业主有几点疑问不能认同,如下:
一问:涉事房屋所发生的墙面漏水以及地一层整体地面拱起致使地砖、卧室地板抬高开裂(拱起高度达2公分,且每年夏天雨季地面都在继续拱起)、因地面拱起造成的房门无法开启、电路管线拉伸断开等等现象是否达到触目惊心的地步?从你们的专业角度来看是否属于一般的质量问题?是我们老百姓容忍或克服或是可以自行维修解决的困难吗?
二问:所说自行装修的因素所导致,业主再次声明,装修未做任何结构性的改动,“装修时室内外改动较多”此话从何而来?地坪设置地暖所致就更无从谈起,且不说该项技术已是成熟的工艺被广泛应用,请工作人员想想房子的现象是发生在每年夏天的雨季,有谁家在这个季节开地暖?房屋渗漏水、地基拱起,管线拉断这种等无需借助仪器即可观察得到并依常理可作判断的质量问题为什么搞的这么复杂难判,更何况还有质监站的专业人员在场!
三问:你局所确认的渗漏水和地基拱起两个问题中的渗漏水问题,建设方是进行过维修,且无论结果如何业主是认可的,而地基拱起问题自始至终建设方有给出过任何解决方案吗?包括你们检查之后,也未有过任何的表态!这种避重就轻的行为也是法律所认可的维修整改?四问: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建筑法》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住建部《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等受理程序规定。以上法规都有明确的条款,贵局作为主管部门,上述法规的执行者和本地区房屋质量监管职能部门只是建议业主走协商或是司法途径是否合适?
试想华润公司看到贵局的回复,对业主的投诉还回有所回应吗?业主在以前的沟通当中其公司就表示请走法律途径,行政法不是法律途径吗,难道请走法律途径是挡箭牌?是可以不履行自身义务的合理借口?华润公司这种央企大公司无非是为业主造成处理问题的难度罢了,商品房质量纠纷中小业主存在的举证难现象已是普遍现象,就其原因无非是业主在房地产专业知识方面处于绝对劣势,发展商实力强、影响大,加之社会上的鉴定机构少,且多为独立经营的经济实体,追求利益最大化是经济实体的目标,在范围有限的房地产市场中,房地产开发商经常能够接触到各类鉴定机构,甚至保持着密切的业务联系,在此种不公平的地位下,小业主很难获得公平的对待。此前业主就曾向具有资质的公司提出过鉴定服务,公司也已经收取费用,可到现场发现是华润地产就百般推托宁可退费也不进行检测,其中原因不排除另有隐情!(业主可提供收费转账凭证)作为业主已用穷尽办法,难道如此明确的质量问题就没有一个部门可以为老百姓说句明白话!贵局以及房屋质监站作为专业的主管部门也没有能力鉴定?
另外我方当日以书面形式向贵局提出举报,如贵局无法查处请以对等的方式书面告知无法处理此事的理由!
请问,上帖针对昆山住建局对举报事宜处理不恰当的问题,何时能回复?
2018-10-19 14:5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