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湾三四期目前已延期靠两年,其实他的主体工程在约定期限内都已完成,相关配套设施,就被活活拖了两年。这其中的原因,我们不得而知,肯定是开发商缺资金。那么我想问:当初预售时,我们业主都是通过银行贷款将房款一次性全部交给开发商,按道理这些广大业主的房款应该是足足够把运河湾三四期在规定时间内交付的。原因肯定是开发商擅自挪用了房款。但是这个房款不应该有相关政府监管部门控制监管的吗?现在延期靠两年,我不知道除了开发商的责任以外,政府某部门是不是也有连带责任。现在这种情况,是不是存在官商勾结,纵容开发商擅自挪用房款呢?我想请问是不是有这样的部门来监管开发商预售的房款。要是政府都不能保障广大业主的权益,那怎么能受拥戴呢!最后第二个问题是 也是我问了第九遍的问题:运河湾下次口头约定的交房日期是几月?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了解,目前未能交房的问题如下:1、车位不符合规划验收要求,而必须整改地面停车位是为了访客的需要但并不减少绿化面积。2、开发商正在施工升降式停车位,待完成后经过验收安全符合要求后才能使用。3、吴江区规划部门会按照相关规定来执行验收,合格后交房。谢谢您的关注!
2017-3-23 09:4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