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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市住建局,下面情况小区业委会能成立吗?

2024-1-4 12:08:08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吴中区某小区,在街道和广大业主支持下,小区正在成立业委会,业主投票和开票工作已结束,开票情况如下:
1、小区总户数901户,总投票数789户(其中无效票和弃权票178票,有效票611票),投票总面积83000平方米。该街道物管科已确定双过半;
2、9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第一名:535票 第二名:552票 第三名:550票 第四名:542票第五名:521票 第六名492票 第七名391票
第八名:178票 第九名165票。
3、本次为9选7,即9名业委会候选人选出7名业委会委员,其余两人候补。
本次选举,负责人说,1个人不过半(指的是第七名391票),这次不通过。
请问:像这样前面6名的投支持票户数均超过901户的一半,是通过的;第7名没有达总户数的一半。这样的选举结果影响不影响业委会成立?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以及《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或者过半数的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应当经过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并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根据议事规则约定,九个候选人应选举出七名经过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结果,才符合备案条件。故根据您反映的数据,此次选举为失败。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吴中区住建局
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以及《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或者过半数的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应当经过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并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根据议事规则约定,九个候选人应选举出七名经过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结果,才符合备案条件。故根据您反映的数据,此次选举为失败。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吴中区住建局

2018-7-13 15: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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