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8年10月国庆期间去了解东源千浔地产项目,当时全家都表示很满意他们的户型产品,于当日交了1万元整所谓意向金,并签署了一份认购协议,此协议并未给到我们,也并未给到我们任何收据发票,一家人回家商量后因为家里原因,暂时因家里房子还没卖掉,就没法购买,后这两天去售楼处说明情况,把意向金退还,案场的意思是这个1万是定金不能退,后来一个所谓经理过来说给我们退钱,销售又不愿意给我们退,我想问这个售楼处到底是谁说了算?并且那份认购书上写明5万才是定金,销售在旁边写了个补充,但是我们并未说明这个1万块钱意向金就是定金,这个补充我们也没有了解,手写的补充没有签字确认,能生效?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接到投诉后,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投诉流转至消保委处理,经相城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黄桥分会现对该投诉调解答复如下:分会工作人员于2018年10月10日前往现场查看,售楼处负责人表示该投诉人已签订认购书缴纳1万元定金并非意向金,公司明文规定定金缴纳后,一律不予以退款,随后向工作人员出示与投诉人签订的购房认购书原件。就此情况,工作人员与投诉人联系,投诉人反复强调当时缴纳的是意向金并非定金。经工作人员仔细确认房屋认购书,发现一条投诉人亲笔备注:“本人于2018年10月7日支付定金10000元整,承诺于2018年10月9日钱补足定金50000元整”,并附有投诉人本人及父母签字。与投诉人核实该情况后,予以终止调解处理。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一日
2018-10-9 22: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