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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常熟市琴川街道办事处拆迁办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2024-1-1 20:20:47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致有关部门:本人现向贵部门反映常熟市人民政府琴川街道办事处拆迁部门工作人员在拆迁工作中滥用职权的情况。2001年10月8日,常熟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将常熟市虞山镇新造村二组(农建证442号)房屋折抵给常熟市山湖服装针织厂所有。常熟市山湖服装针织厂系常熟市五爱小学校办企业,实际出资人系胡**,挂靠于常熟市五爱小学下,在2001年政府清理校办厂时候停止营业,由胡**接收所有债权债务,并明确常熟市虞山镇新造村二组(农建证442号)房屋归胡**所有。现改房屋面临拆迁,本人多次与琴川街道工作人员见面沟通,提供相关资料,表示该房屋的的所有权人并非现在产权登记人,而已被法院依法处理后发生了变化。本人也委托律师向相关部门发出了律师函,告知了产权的沿革和目前他们的错误。但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我的反映行为会影响拆迁,表示只能等他们把房子拆掉后帮忙协商,但是不能与裁定书确定的主体签订补偿协议。我认为,拆迁工作人员在我明确告知存在错误的情况下,执意继续按照错误的方式开展工作,试图事后以工作失误的理由进行推诿,已构成滥用职权。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对常熟市琴川街道的相关错误做法予以纠正。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huzp”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琴川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协议只能由目前土地证登记人进行签约,不存在滥用职权情况。感谢您的关注。
为什么要拆除呢?
那个地块应该是建造火车站和配套设施
那个地块是建造火车站和配套设施
哦,应该是重点工程,重点工程都有一套班子把关的,都有律师全程参与的,建议你还是好好协商为主,关键应该是他们不承认你是房屋所有人?
“huzp”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琴川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 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协议只能由目前土地证登记人进行签约,不存在滥用职权情况。 感谢您的关注。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只能由目前土地证登记人进行签约是否有法律依据?我是该房屋现在的实际持有人,拆迁办未经过我同意拆除该房屋属于违反物权法。

2018-6-3 13: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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