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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熟市区私房超面积的问题。

2024-1-1 12:34:39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常熟市市区在2008年左右超面积建造私房都存在超面积现象,规划是两层半,都建造了三层以上,当时有国有土地证,规划许可证副本,还有先交押金后罚款的。我就说三个地方超面积应该是最多的,分别是五星,顾家上和漕泾,都是三层楼以上的,现在这些私房市政府打算怎么处理,有什么具体措施谢谢!谢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7890987a”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规划局核查,现答复如下:《江苏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就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实。未申请核实或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和许可内容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核实,产权登记机关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按照咨询内容,咨询人所指的民宅虽建房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证,但实际建设未按规划许可要求建设,存在违建行为,故无法通过规划核实。另经了解,咨询人所指的顾家上等区域私宅在2009年前建设,根据《常熟市市区私房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常政发[2005]54号),三环路以内古城以外区域的私房规划建设管理由市规划局委托属地政府行使,故建议咨询人所述收取罚金等历史遗留问题可具体向私宅属地政府进行详细咨询。感谢您的关注。
“7890987a”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规划局核查,现答复如下: 《江苏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就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实。未申请核实或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和许可内容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核实,产权登记机关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按照咨询内容,咨询人所指的民宅虽建房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证,但实际建设未按规划许可要求建设,存在违建行为,故无法通过规划核实。另经了解,咨询人所指的顾家上等区域私宅在2009年前建设,根据《常熟市市区私房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常政发[2005]54号),三环路以内古城以外区域的私房规划建设管理由市规划局委托属地政府行使,故建议咨询人所述收取罚金等历史遗留问题可具体向私宅属地政府进行详细咨询。 感谢您的关注。

2018-11-4 09: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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