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班赶到市中医院拿代煎的中药,由于取药凭证找不到,但手机内有该凭证的照片,工作人员要我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我提出这是我本人的药,我可以出示身份证并写收条,但工作人员坚持要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给药,并表示这是医院的规定。我要求找值班领导,其称不知领导是谁,也不知道领导在哪里。我只好回家了。我想问取药凭证作用是什么?我有身份证,有凭证照片,写收条难道还不能证明我花钱代煎的药是我的,还不能证明你们留底作为我取走药的依据。我取代煎的药,还要留下身份证复印件,请问这要留下身份证复印件的法律依据在哪里?目的是什么?我不愿为此留身份证复印件,是否表示我的药就拿不到了?
苏州市卫计委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了解,药品为特殊商品,不能无依据发放,同时医院为了方便部分患者票据忘带或者遗失的情况,需要患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留档以备查询,医院也有专门的地方提供复印身份证明。感谢您对医院工作的支持与监督!
这个……没什么吧,毕竟是你自己把凭证弄丢了,况且别人要求也是留一份有效凭据,就可以取走药品。
按照规定行事,与人方便与己方便,身份证复印件担心流失,可以参照网上的一些建议,在复印件写明用途
收条还不够有效吗?
首先,我问留身份证复印件依据是什么?其次收条还不够有效吗?第三,中院提供专门复印吗,你们了解过吗?
当时是晚上,工作人员明确要求我去医院找地方复印。这也被你们称便民,我算知道卫生部门的“便民”的含义。
你们可以不回复,但不能睁眼说瞎话。
2018-12-3 20: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