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签的物业临时合同上写的地面车位服务费96元/月,当时销售说这是地面车位一个月的租金,现在拿房了,物业却说这不是这位租赁费是服务费,现在地面车位不肯租给业主,请问这样是不是存在故意欺骗行为呢?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该投诉反映的情况涉及到物业公司是否欺诈的问题,具体涉及的问题,由于投诉人没有提供合同,所以无法核实相关情况,而该小区物业表示其操作均是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的,投诉人有什么情况可以和市监分局联系,63960633。谢谢您的关注!
地面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不得随便租,要租需要经业委会同意。
2018-12-13 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