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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進政策。

2023-12-30 21:50:25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被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交纳社保、医保、公积金,具有大 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是不是人才引進政策是多變的?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通过寒山闻钟提交的来信已收悉,根据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内容为《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修订)》(苏府124号)文件中规定的大中专学历人员办理户口迁入的规定。根据最新《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3号)的规定,以下人员申请落户由人社局受理: (一)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 (三)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四)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五)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六)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苏州生源的中专毕业生、技(职)校毕业生; (七)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其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者失业未婚子女; (八)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办理的其他人员。 因您未留联系方式,我局人力资源中心工作人员无法与您取得联系,有关人才引进详细要求及办理流程您可登陆苏高新人才网(www.sndhr.com)\一站式服务了解,如您仍有疑问可电话咨询我局人力资源中心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512-68257969。地址:苏州高新区狮山路22号人才广场3楼6-7号窗口。 此复。 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7-20 17: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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