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要办理积分入户咨询苏州住建局 租房备案的电话 谢谢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我们已经关注此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居住房屋出租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第十二条居住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居住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文件:(一)居住房屋租赁合同;(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屋合法权属证明;(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四)出租共有居住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已抵押的居住房屋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五)转租居住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第十三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应当自接到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禁止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请带好相关租赁合同、材料,直接到房屋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咨询办理。非居住备案在苏州市人民路1058号,咨询电话:65214694;65216437。
2017-12-12 10:54:11